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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什邡市证明事项及告知承诺制目录(2022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06- 08 16: 49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要求,我市于2021年6月26日公布了〘什邡市证明事项及告知承诺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什府公〔2021〕9号)。该〘目录〙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了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施过程中,结合办理工作实际,相关部门及时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进行梳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目录〙中弃婴捡拾证明、儿童报案证明和办理收养用的委托书证明两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对死亡证明、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三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现将调整后的〘什邡市证明事项及告知承诺制目录(2022版)〙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我市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除目录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外,不需再提供相关证明事项;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事项材料;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事项材料。

  监督投诉电话: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838—8217000;什邡市司法局0838—8225063。



  附件:什邡市证明事项及告承诺制目录.pdf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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